西安市民王哲:某些部门在钻法律的空子乱收停车费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7-11-16 13:55:09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西部网讯(记者 樊涛) 今年以来,一位普通的西安市民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线,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他就是王哲。他曾经一纸诉状将三家职能部门告上法庭。11月15日,王哲走进了西部网的视频直播室一吐为快,面对网友的疑问与支持,他把自己真实的一面展露了出来。

    一纸诉状交管城管同时上了法庭

    今年3月,王哲在西影路灯具城停车时,两次被收取停车费6元。凡事都爱较真的他,拿着停车票开始琢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位,不就是道路的慢行道吗?慢行道不就是西安城市道路的一部分吗?他平时都按时交着养路费,为啥在路边停车还要交停车费?这样的话还交养路费干啥?

    王哲到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询问此事。对方让他看了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许可证,及1996年的“陕西省机动车辆停车场点管理规定”的文件。 规定中称,“道路临时停车场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公安会同物价、城建等部门,共同研究批准,并在同级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但王哲认为“从公共道路的公共性、公益性来看,收费是一种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进行规定。”他对从交管部门得到的答复仍不满意,继续坚持着自己的观点。

    于是,他一纸诉讼将交管支队和城管支队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确认交管和城管部门收取车辆道路停放费的行为违法,并依法撤销这种违法收取车辆停放费的行为,返还停车费。

    “物价局竟给一个不存在的机构发放收费许可证”

    王哲告诉我们,从现在开庭的情况来看,交警车城管执法局确实没有一个执法的依据,王哲对此也提出了质疑,物价局在颁发这个收费许可证的时候也没有依据,要说给交警队颁发收费许可证的依据可能就是陕西省政府的180号文件,规定交警支队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他可以收取经营性停车场6%的管理费,但是对于路边停车的话,确实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单位写的是交管支队车管会,而车管会是交警支队秩序出停放科对外的一个称呼,所谓称呼就是不存在,给一个不存在的机构发收费许可证物价局应该知道是守法还是违法的事情。

    王哲还认为城管执法局的收费许可证是压根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所以他表现出异常的自信:“我相信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只要有理,民告官也能赢。”

    “我所支出的最大东西是我的时间和精力”

    “相比花去的金钱而言,我所支出的最大的东西就是我的时间和精力”。细细算来,现在的行政诉讼所花费的费用已经很低廉,但当一个人想要打赢一场官司的时候,他就必须去取证,必须去了解。在这期间王哲详读了所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用他自己的话说,“自己现在就是半个专家了!”

    为了解答网友的疑虑,他时常的从法律的角度解答网友的问题。“交通管理法规定,在不影响交通通行、没有禁停标志的情况下,不管你画没画停车位,车辆是可以停的,但是你要是收费的话,我确实没在法律上找到一个依据”。

    有网友指责他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他风趣的回答到:“这个空子不是我在钻,而是收费人员在钻,因为国家在这方面没有固定该不该收费,对与行政部门来说,国家不允许你做的事情你就不能做,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没有限制我们停车的地方我们就能停。”

    网友:为三元钱值吗?

    “我觉得这不是个钱数的问题,应该从公民的权益方面来讲这话,不管两块钱,两毛钱还是两分钱也好,都是我们自己的钱,都是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挣的钱,我觉得这个钱任何人要所要的话都得有个依据……”在网友疑问他做这样的事到底值不值的时,他这样回答到,同时在他在寻求“依据”无果的情况下才把交警、城管告上了法庭。他始终在强调:“这是一个公益诉讼,我没有半点利益在里边。”

    “我不在乎这场官司的输赢,执法部门应该反思”

    “其实这场官司我很有信心赢,因为通过这半年多的时间我对这件事的个方面已经很了解,我信任法律,所以我有信心。”王哲自信的说到,“但是这个官司是赢是输我不是很关注,我关注的是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公益诉讼……不管这个案子结果怎么杨都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引起执法部门的反思,应该依法办事。”

来源: 西部网    编辑: 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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